关于做好2023年南京市教学名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4 点击数: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助力南京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南京市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面向南京市属高校、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共评选60名市级教学名师,其中市属高校不少于6名,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6名。

(二)申报名额。中小学校推荐人选综合考虑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分布。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南京市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在本校和本区域有较高的认同度和美誉度,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积极领衔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主讲课程在全市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学生和家长评教满意度较高。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园)领导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学年;开设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获市二等奖以上奖项。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二)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产教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近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级副职领导原则上不少于180学时/学年,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平均不少于36天/学年;开设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或在教育部门等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参赛(指导学生参赛)获市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工行业大赛中参赛获省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三)学校现任正职领导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副职领导不超过入选总数的15%。

(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特级教师、“苏教名家”和“宁教名家”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五)市属高校人选参照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普通高校人选条件”。

三、推荐程序

(一)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中小学人选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和全校教师对申报人员测评,并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等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指标分配名额组织遴选推荐人选,上报人选需经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二)市属高校按照本科院校每校2人、高职院校每校1人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中小学、中职校推荐人选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绩、现场教学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局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名单。

四、工作要求

市级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区和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或减少推荐名额。

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

1.学校遴选工作报告(1份),需包括组织领导、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

2.学校党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

3.申报人推荐表(1份,正反打印,见附件2);

4.申报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3);

5.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

②学生评价情况、本校教师测评、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

③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历、近6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

④申报书中涉及的综合表彰、专业获奖、承担课题、公开课以及教学论文、论著、教材(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按填写顺序和项目提供佐证材料;

⑤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所在学校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二)电子材料

学校遴选工作报告和学校党委出具的书面意见(盖章扫描件)、申报人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人推荐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有关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pdf格式)。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提交1学时(40-45分钟)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与本课教案(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以上材料需分人建文件夹,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高师处联系,联系人:张小奇,联系电话:83639957,邮箱:48351495@qq.com。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南京市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

3.南京市教学名师申报人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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