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9 点击数: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2〕6号)(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培养实际,将从各区、直属学校(单位)遴选8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校长,以及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的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除教师外的其他人员视同校长系列,年龄原则上为48周岁及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不得超过52周岁,对少数40周岁以下非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的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为南京市学科带头人。

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优先考虑历届基础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和“宁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条件详见《“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苏教师函〔2021〕34号)。

二、推荐工作要求及程序

1.各区、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对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能力贡献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2.各区、学校(单位)于3月18日前将《“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一式5份)及装订成册的重要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报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8351495@qq.com。

3.市教育局将对上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高师处张小奇联系,联系电话:83639957。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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