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启动“宁教名家”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宁教高师〔2021〕7号)精神,自今年起启动“宁教名家”培养工程。同时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0〕11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培养实际,将从各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宁教名家”培养对象中遴选6名教师和2名校长为“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的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遴选30名“宁教名家”培养对象,其中教师入选不少于20人,其他人员视同校长系列。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不得超过50周岁。
各区可推荐3人,各直属学校(单位)可推荐1-2人,其中校长不超过1人,并进行排序。排序第1位的人员将作为“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人选参与市级专家评审。
二、推荐工作要求及程序
1.各区、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启动“宁教名家”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对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能力贡献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2.各区、学校(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宁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宁教名家”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填写,一式5份)及装订成册的重要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报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8351495@qq.com。
3.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将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宁教名家”培养对象。同时对“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综合评定确定排序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高师处张小奇联系,联系电话:83639957。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
2.“宁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宁教名家”培养对象申报表
4.“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